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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音乐著作权案审结 70位音乐人讨回11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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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邓婷)昨天,市二中院对本市近年最大一起、涉及70位音乐人的55首歌遭遇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做出判决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会员要到了11万余元的使用费。
中国音著协起诉称,北京伟地电子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了包括小柯、三宝、高晓松等知名音乐人在内的70位会员的《妈妈的吻》、《翻身农奴把歌唱》等55首广为流传的音乐作品,且未支付报酬。
法院认为,因北京伟地电子出版社是在《著作权法》修改之前出版发行的《同一首歌MP3-100首》,所以根据修改前的《著作权法》,对于公开发表的作品,可以未经许可使用,但要支付报酬。据此,法院判决出版社可以继续发行销售此作品,但要向音乐著作权协会赔偿作品使用费用11.88万元以及音乐著作权协会为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2500元。
《京华时报》 (2003年4月15日第A08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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